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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重点笔记内容(3)

考试题库资料网 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9-1-17 9:49:28

执业*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考点提示:

1)建造师可以注册在哪些单位,是今年必考的题;很奇怪,建设部自己就没有任何资质,不知道他的各级公务员考出建造师去哪里注册。

2)注册在设计院、监理公司、咨询公司的,不得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

3)施工单位的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项目担任负责人。当然,在甲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在乙项目担任安全顾问是可以的。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

(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法律体系和法的效力

1、法律部门

宪法部门

宪法、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

民法部门

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

商法部门

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

经济法部门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

行政法部门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部门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部门

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

 

2、法的制订机关:

 

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律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

 

 

司法解释:最高法院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省、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政府规章

省、较大市政府

 

 

几个要点:1)全国人大不负责法律解释;并注意法律解释与司法解释根本不同

2)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合称“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合称“行政规章”

 

3、法的纵向效力*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4、法的横向效力(前提:同一机关制订的,否则按纵向规则处理)

 

新法优先于旧法

 

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不溯及既往原则

5、难点*

1)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

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

以下不属于民法部门的是(   )。

A.合同法   B.担保法  C.知识产权法   D.劳动法

适用部门规章,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

2)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国务院决定。

3)同一机关,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解决:制订机关裁决;不同

1.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效力关系为(   )。 

       A.部门规章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B.部门规章低于地方政府规章 

       C.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D.两者不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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